资质服务中心 >> 资质标准 >> 工程设计 >> 专项资质 >>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总  则 

(一)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持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土木建筑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智能化项目的咨询、设计。其中包括: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4、通信系统工程;5、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6、智能卡系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物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工程;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12、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13、舞台设施系统工程。 

二、标   

(一)甲级

 1、资质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人民币。 

(3)企业承担过不少于2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专项设计,或中型项目不少于3项。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年以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不少于2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的设计,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完成过不少于2项中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的设计,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资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乙级 

1、资质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5年以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不少于1项中型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的设计,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完成过不少于2项小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的设计,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较完善的资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甲级 

承担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 

可承担中型以下规模的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

 四、附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件1: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件2: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规模划分表

附件1: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gif

附件1: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件2: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规模划分表.gif

附件2: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规模划分表

360建筑网版权所有©皖ICP备20007789号-2 本站是一个建筑企业与人才交流平台;用户发布的信息与本站无关,请勿发布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