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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标准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各行业工程设计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 总 则

(一)本标准为水利行业工程设计类型标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附表2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3水利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二)水利行业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三)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

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

(四)本标准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其中对技术条件中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为:

1、已经实施注册且需配备注册执业人员的专业,对其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及相应专业进行考核。

2、尚未实施注册、尚未建立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的和已经实施注册但不需配备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非注册人员)的专业,对其专业技术人员的所学专业、技术职称按附件2专业设置中规定的专业进行考核。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需考核相应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各行业主导专业见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五)申请二个以上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时,应同时满足附件 2中相应行业的专业设置或注册专业的配置,其相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高值为准。

(六)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可从事资质证书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

(七)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满足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人员要求后,可以准予与工程设计甲级行业资质(专业资质)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八)本标准所称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

二、水利行业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1、甲级

1.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的工程设计项目应满足所申请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对工程设计类型业绩考核的要求,且要求考核业绩的每个设计类型的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已建成投产。

1.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所申请行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中型以上项目不少于3项,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1.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

2、乙级

2.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2.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所申请行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中型以上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2.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3、丙级

3.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

3.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承担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设计业务,承担与资质证书许可范围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业务。承担设计业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1.水利行业工程设计资质业务范围

1.1甲级

承担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1.2乙级

承担本行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1.3丙级

承担本行业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业务。

四、附则

(一)本标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指下列人员:

1)注册人员。

注册人员是指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证书的人员。

注册人员专业包括:

注册建筑师;

注册工程师:结构(房屋结构、塔架、桥梁)、土木(岩土、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道路、铁路、民航)、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发输变电、供配电)、机械、化工、电子工程(电子信息、广播电影电视)、航天航空、农业、冶金、采矿/矿物、核工业、石油/天然气、造船、军工、海洋、环保、材料工程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

2)非注册人员。

非注册人员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

(二)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表2水利行业工程设计资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表3水利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附件4 水利行业工程设计资质配备注册人员的专业在未启动注册时专业设置对照表

附表2:水利行业工程设计资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gif

附表2:水利行业工程设计资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表3-1:水利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1.gif


附表3-1:水利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1


 

附件4:水利行业工程设计资质配备注册人员的专业在未启动注册时专业设置对照表.gif


附件4:水利行业工程设计资质配备注册人员的专业在未启动注册时专业设置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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